井冈山大学国防生奖惩暂行办法 | |
发布日期:2011-09-23 13:2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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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依照总政治部干部部、总后勤部财务部《国防奖学金管理和发放办法(试行)》、《井冈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等规章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国防生培养工作表彰纳入井冈山大学学年评优表彰。 第三条 国防生培养工作表彰项目有优秀(毕业)国防生、优秀模拟连骨干、国防生优秀党团员、暑期军训先进个人、国防生先进集体。 第四条 优秀国防生 (一)评选条件: 1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忠诚祖国,热爱军队,志愿从事国防事业;思想道德品质优良,无不良诚信记录,模范遵守学校和选培办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 2、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,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教学班前40%。 3、积极参加军政训练,训练刻苦,军政训练成绩均在良好以上。 4、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踊跃参加学校和国防生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 5、服从管理,工作认真,高标准完成国防生学院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,特别是在内务卫生和军容风纪等检查评比中,表现优良。 6、同等条件下,当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(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)或参加全国、省、学校和国防生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优先评选。 (二)在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予评选优秀模拟连骨干。 1、综合测评成绩在教学班排名40%以后的; 2、学习课程有不及格的; 3、受警告以上处分的。 (三)优秀国防生每学年评选一次,经班、排、连评比推荐,由国防生学院、选培办审核。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国防生总数的10%。 第五条 优秀毕业国防生 优秀毕业国防生评选办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执行。 第六条 优秀模拟连骨干 (一)评选条件: 1、履尽职责,工作热情高,积极带领所属人员参加学校和国防生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单位和个人在军事训练、文体活动、内务卫生等评比竞赛中均有突出的表现;且本单位文化学习、军政训练、日常管理方面比较突出。 2、讲大局,讲团结,讲纪律,有较强的管理能力,工作中相互支持,相互配合。 3、热爱集体,关心部署,群众基础好。 4、模范模范表率作用好,在遵守纪律、内务卫生、军事训练、国防生学院及模拟连组织的活动中都能模范带头参加。 (二)在评选学年内有一下情况之一者,不予评选优秀模拟连骨干。 1、综合测试成绩在教学班排名40%以后的; 2、学业成绩在本教学班排名40%以后的; 3、学习课程有不及格的; 4、受警告以上处分的。 (三)优秀模拟连骨干每学期评选一次,经班、排、连评比推荐,由国防生学院、选培办审批。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模拟连骨干总数的10%. 第七条国防生优秀党团员 评选办法按校党委和团委有关文件执行。每年按比例分配给国防生一定名额,由国防生学院、选培办审批。 第八条国防生先进集体 (一)国防生先进集体分为国防生先进连、国防生先进排、国防生先进班。 (二)评选条件: 1、本单位所属国防生政治思想基础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忠于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军队,从军报国的理想信念坚定。 2、学习勤奋,连排班学期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率分别是70%、80%、90%以上。 3、训练刻苦,连排班学期军政训练课考试成绩良好率分别是80%、85%、90%以上,且在国防生学院组织的军事体育、文体活动、内务卫生等评比竞赛中成绩突出。 4、热爱集体、团结友爱、团队协作精神好,集体荣誉感强;特别是骨干之间配合默契,相互支持,相互补合,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。 5、服从命令、听从指挥,管理严格、只需正规,遵规守纪,单位人员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。 6、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建设,作用发挥明显,师生普遍反映较好。 7、党团组织活动开展经常,突击队作用发挥明显。 (三)国防生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率由国防生学院、选培办确定。 (四)国防生先进集体,经班排连评选推荐,由国防生学院、选培办核实情况,提出建议,报主管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 第九条 在军政训练、内务卫生、遵守纪律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防生,由国防生学院、选培办树为训练标兵、内务标兵、守纪标兵。在军政训练考核和内务卫生评比中成绩突出的国防生集体,由国防生学院、选培办树为训练先进连(排、班)、内务卫生先进连(排、班)。对树为标兵的国防生,以队前表扬,张榜公布,发放流动红旗,佩带标志的牌等方式予以鼓励,并将其树为标兵情况记入《国防生登记表》。对军政训练先进连(排、班)、内务卫生先进连(排、班),以队前表扬,张榜公布,发放流动红旗等方式予以鼓励。 第十条 对违法违纪的国防生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处分。 第十一条 处分项目: (一)警告; (二)国防生资格保留察看; (三)取消国防生资格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相应处分。 (一)无故不参加国防生集体活动,在一学期内累计达到3次或者累计超过8课时的,给予警告处分;经教育仍没有改正的,给予国防生资格保留察看处分。 (二)在国防生集体活动中,不执行命令指示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处分,影响较大的,给予国防生资格保留察看处分。 (三)作风懒散,损害国防生形象,经批评教育没有明显改进的,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国防生资格处分。 (四)暑期集中军政训练期间,擅自离开训练基地或逾假不归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国防生资格处分。 (五)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,遗失、遗弃、损坏装备,私存装备物品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国防生资格处分。 (六)有《国防奖学金协议书》规定的违法违纪情形的,给予取消国防生资格处分。 (七)在校及暑期集中军政训练期间,其违法违纪行为涉及《井冈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规定的,依照相应条款处理。 (八)其他违反法纪行为,其性质、情节同以上行为相当的,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国防生资格处分。 第十三条 国防生资格保留察看期一般为6个月。受到国防生资格保留察看处分的国防生,在察看期内改正错误的,按期解除察看期;有显著进步的,可提前解除察看期;在在察看期满后仍没有改进的,取消国防生资格。 第十四条 警告、国防生资格保留察看由国防生学院、选培办批准;取消国防生资格按《国防奖学金协议书》办理。国防生处分情况记入《国防生登记表》。 第十五条 对违纪程度不够受到处分的国防生,由国防生学院进行批评教育,责令其做出检查。 第十六条 表彰集体、个人,颁发奖状(奖旗、奖牌)和证书,并记入《国防生登记表》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,由学工处、选培办负责解释。 |